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梁建荣报道:5月14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发布通知,对我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水电气价格进行明确。
通知称,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建〔2024〕36号),就我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执行居民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我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且抄表到户单独计费的,由居民提出申请,经供电供气供水单位核查后,其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对我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从事商业经营行为的,其用电仍实行对应的工商业电价,用水用气实行对应的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
二、供电供气供水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办理流程和指引等相关信息,简化申请,提供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并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审核及现场实际用途核查。经确认是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原则上在30天内予以办妥。
三、本通知自2024年5月13日起执行。国家、省有新的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编辑:梁智鹏)